我国由政府颁布压力容器方面法规和标准,须强制执行。法规和标准是相应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最基本要求。制造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根据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美国许可证的申请和授权的特点是:授权主管部门规范委员会不亲自参与申请工厂的检查。我国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进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审查时,一般由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任组长,制造单位的主管部门任副组长,会同质量管理、焊接、无损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共八人组成审查组。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组织专家,由组长、质量管理、焊接、无损检测各一人组成检查组,对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但不作出结论性意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检查报告综合评议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填写《压力容器制造批准书》,审批和发证。钢印产品的监督检验是由制造厂与检验机构双方签订协议,按合同进行的。双方可自由选择,自愿结合。我国的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是由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强制进行的,分地区、划区域授权监检。
钢印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工程师应编写材料采购说明书,它是设计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说明书应包括所选用材料标准的基本技术要求和针对产品具体条件的附加要求。采购部门按需要提出材料请购单,且需注明随附的采购说明书编号。应事先审查以上资料,并强调有责任选审设计计算项目。而我国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仅在图纸上注明材料标准。监检员一般在材料入库后,审查材质证书和复验报告,且未强调有选审设计计算项目的责任。压力容器用材对保证压力容器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规范的要求和对材料控制从采购前开始,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是应用最早,最广泛的先进压力容器规范,我国压力容器标准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外相应标准的成功经验,已在我国的压力容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